小宝,最近我们公司收到一张银票,上面带有“不得转让”的标记,无法向银行发起贴现申请。本来还想贴现后付供应商货款,这下有点麻烦了!快帮我想想办法。
贵公司是这张银票票面上的收款人吗?
不是,是交易对手背书转让给我们公司的银票。
这种情况是前手持票企业添加了“不得转让”标记。您可与其协商,撤销该笔银票的不得转让标记。您可登录我行网银,在票据管理——不得转让撤销菜单下发起不得转让撤销申请,提交给前手企业。前手同意并签收后,不得转让标记即完成撤销,票据重新恢复了可转让的属性,此时您就可以正常向银行申请贴现了!
感谢小宝的细致解答,为你点赞!
延伸:
(一)票据的不得转让背书
不得转让是一种限制背书,常见的文句表述有:不得转让、不可转让、禁止背书、禁止转让等。可以由出票人记载,也可以由背书人记载。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“不得转让”事项的,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。
(二)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
不得转让标记分为两类情形。一种是出票人在出票时添加的不得转让标记,这种情况下收票人不允许申请撤销;第二种是指票据在背书流转阶段,由背书人添加的“不得转让”标记。这种情况下在征得原背书人同意后,可撤销不得转让标记。
(三)不得转让背书的效力
根据我国《票据法》第27条、第34条规定,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“不得转让”字样的,汇票不得转让。即持票人背书转让的,背书行为无效;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“不得转让”字样,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,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。
电子商业汇票以其高效、安全的特点,在日常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杭州银行坚持以实体企业需求为导向,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结算、融资、管理等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线上化、自动化、标准化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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